讨论实录 | 性工作与其他劳动有什么区别?

CW小管家 CW未命名色彩 2021-12-20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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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CW未命名色彩。

主持 | 小西

整理 | 小西

制作 | Mondler

图源 | 网络


编者按:


无论是基于学术层面的认知,还是基于个体生命经验的发声,公共讨论中开始有越来越多的声音提出,要质疑传统性别角色下的社会性别分工。在传统的社会性别分工中,“非生产性”的工作,例如家务、家政、生育与照料后代等,往往被认为由“具有女性特质的人”来承担。而在当代资本语境下,此类“非生产性的工作”,一边不被广泛认可为具有价值的劳动,另一边却在被贴上“无技能劳动”等标签的同时完成了被商品化。


扩大“非生产性劳动”的范围,我们想将目光聚焦与“性交易”上。当清洁房屋、照料婴儿等“非生产性”的劳动能被商品化并且转移给旁人时,“性”是否也能合理地成为资本市场中标价交易的商品?其中的工作,又是否应当被算作“劳动”来对待呢?而对于这些行业当中,具有主体性的从业者们来说,此种劳动是自由派话语体系下的“选择”,还是社会经济条件和性别角色等多重困境下带来的“最优选项”?


本次线上讨论,参与的小伙伴们从以上多个层面分享、探讨了性工作相关议题。



从道德、法律、社会层面,以及从业者的经济和性别等方面思考,性产业有其存在的“正当性”吗?

Aria:

法律不是纯粹客观的,而是占支配地位的社会总体观念的反映,所以是否符合法律不能当然地推出某件事的正当性。现行处罚对妓女和嫖客是一个尺度,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这意味着将性交易理解成风俗性的、破坏社会风化的非法行为,而不是嫖客对妓女的性剥削。


性工作者的处境不是自我决定的,而是被父权/阶级的交叉环境决定的。所以,我认为不能对性工作者作道德判断。


呼吸之野

性交易本质上和其他以自己的时间精力获取报酬的劳动差不多,如果大众接受度高了、控制风险和纠纷的相关法律保障做好了,能够实现付出者是秉承自身意愿换取报酬而非被迫使且受到权益保障的话,或许也有正当合法存在的可能。


但是最近又联想到一些别的不合法的、似乎也没人觉得合理的事,例如卖血、卖肾一类,按我这个逻辑好像本质上也差不多……就有点困惑了……感觉自己局限在一个思维里了,希望能听听其他人的看法。


朱迪:

我觉得大家不接受性交易的本质原因不是因为非法性,而是这种行为相当多的人认为有损人类尊严。


半吨:

感觉尊严这个事就和贞操观有关了,但是贞操观并不应该成立啊。如果性别平等,可能性交易就能和其他工作一样了 不被单独拿出来讨论?但现在因为性别问题严重,人们普遍觉得女性是性客体而非主体,所以在损害尊严。不过我们自己选择可以跳出来。改变了性客体的观念 或许可以不损害。


我觉得性交易理论上是可以正当的。我们总先见性地认为这个不可,或许是带有一些遗留的“贞操”观念,尤其是对于女性。认为阴道“被占有”太多而“不洁”。这些前提都不成立。而且貌似社会对男性女性性工作者的态度还不一样。


朱迪:

我个人觉得正当性这个词可能不太好,性交易固然有其合理性,但是我不认为存在正当性,保护性工作者,比如他们的健康和工资,最后的落脚点也应该是逐渐取消这种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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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自身意愿换取报酬”这个观点会让人想到上世纪自由主义女权有个类似主张是 “女性有权利选择使用她自己的身体” ,但是从现实层面出发,涉及这些产业之中的个体的经济状况、来自家庭内部的压力、获取从事其他劳动及经济报偿的机会,是否都会影响ta的“选择”呢?

 

Aria:

和代孕类似,性产业也明显表现出性别、阶级、地域的三重维度。


半吨:

女性也不是一个阶级,不是单一群体。


Aria:

正是因为父权社会赋予了男性性主人的身份,不断生产着男性对女性的支配性欲望,纵容甚至鼓励他们对女性的性侵占和性剥削,性产业才会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当然另一方面父权结构也通过财产继承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机会的倾斜使大量女性陷入贫困处境而被迫自愿交易。


性交易不是道德问题,不是自由问题,而是权力问题。这是麦金农为代表的“支配论”女权主义者持有的观点。就像谈996的时候,正确的问题不是“员工有没有选择996的自由”,而是“为什么会有996”。


茜茜:

“自身意愿”的定义还有待商榷吧,性工作者接受性行为,但具体范围呢?有没有权利拒绝客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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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金钱关系以外,性交易中的性关系与一般的性关系有什么区别?


Aria:

这一点可以参考的是,荷兰红灯区几乎所有性工作者都遭受过暴力,七成被强迫进行过自己不愿意进行的性行为。


性交易的本质就是我出钱购买你的身体的使用权,把对方当作我发泄欲望的工具,出卖性服务的人在这个过程中是毫无主体性的,是被支配、侵入和操弄的对象,不是平等的性。


半吨:

前两天我看到的一篇相关调查说,性交易关系可能会默认要求卖方对买方的绝对服从,但普通的性关系则不会如此。


朱迪:

和一般的性关系相比,它具有损害性。



回到原点上,那么大家认为性工作是否能算做 “劳动”呢 ?与其他劳动的区别在哪里?其他劳动的被商品化可以被用来类比、甚至支撑性交易存在的“合理性”吗?


半吨:

性工作本来和其他工作没区别。但其中隐藏的性别不平等的观念让前者显得更不同。


Rosie:

个人认为一大区别是社会对此的态度有很大不同。工人的工作被共识为“劳动”,但“性相关工作者”的“劳动”是被污名化的,因此其是否是劳动也一直存在争议。


Aria:

我认为对劳动(力)的支配和对身体的支配还是不同的。劳动是向外的、具有能动性的过程,哪怕是雇佣劳动,也包含着劳动创造社会财富的肯定的一面,而将身体当作他人的泄欲工具是完全消极和被动的,是“被侵入”的。比如,主人让奴隶每天十二小时辛苦工作,和主人侮辱殴打凌虐奴隶、占有奴隶的“初夜权”,哪个压迫更深重,我会认为是后者——是对人身体自主权的侵犯。


嘉阳:

我觉得问题的关键还是性交易作为一种劳动也是一种极其特殊的劳动,因为性交易和代孕并不是指你有特定的社会功能或者职能或者才能于是成为了特定的“工种”,而是所有拥有子宫或者阴道或者后庭的人,都可以用这种方式交易获得金钱,他们自己也罢,社会舆论也罢,会觉得这种工作是“不劳而获”的,不体面的不光彩的。


朱迪:

这种对人的物化在纯理论上都是不合理的。我个人觉得性工作的物化比普通剥削更加严重一点。感觉更像是一种伪装都不要的彻底物化,所以突破了社会的容忍底线,大家不能接受。因此这也是资本主义的不合理之处,物化人。只不过对工人的物化我们很难禁绝,但这不代表可以论证这种事物的合理性。


我觉得讨论性交易有一个关键点,一个是讨论其理论上是否可以,另一个是讨论社会现实下是否可以,第一个是一个学术问题,第二个是要坚决反对的。劳动并不等于合法劳动,也不等于“值得提倡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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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谈到了社会现实,那么在当下的环境与背景下,社会管理者以及政策制定者们应该做些什么、应该进行哪些思考呢?

朱迪:

代孕也好,卖淫也罢,甚至资本主义下的一般工作,在马克思理论中都不合理。但是也许,我们应该讨论更多的是,在这个不合理背景相当时间内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性工作的基本人权。性服务并不因为它的“不对”而消失,也许我们很遗憾的承认有这种令人伤心的事的同时,基于这种现象对其中的女性如何更多的保护进行思考更有意义。


更有建设性的方式是,我们知道这种东西不好,但是也同时承认它一时不会消失并且会长期存在,并且在给予性服务正规化以及保障,同时在社会文化中慢慢改变,才是真正具有人文关怀的。


嘉阳:

性交易和人们对身体私密部分形成的文化观念有关系,可能不是说单纯地给予法律支持或者社会保障就能解决的问题。


进入性服务行业的人分为“自愿性”和“非自愿性”的两类,我们应该辩护人的自愿性,而“非自愿性”是社会需要去进行辩论和干涉的


Aria:

不仅是保障性工作者的人权,还要保护那些可能成为性工作者的群体的人权,所以我认为合法化是不可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会有更多女性遭受性剥削。在非法的前提下保障性工作者权益,我认为需要严打嫖客和皮条客,但对性工作者免除处罚,同时积极鼓励对嫖客暴力行为的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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